直升機停機坪燈具的通用要求是什么?
1、易折試驗
當燈具受到飛機的意外撞擊時,應當迅速從根部折斷以盡量減小飛機損壞的可能性。立式燈具應當能承受 204N·m 的彎矩而不損壞,在彎矩達到680N·m 以前應當能干脆地從安裝系統中脫開,易折點高出地面應當
不大于 38mm。
檢測依據:《民用直升機場助航燈具技術要求》第 5.4.2.1 條。
檢測方法:按標稱高度將燈具完全組裝好并牢固地固定在一塊底板上。負荷應當加在燈體上剛剛在透鏡下方的一點上,以不大于220N/min 的速度逐漸加力,直至達到 204N·m 為止。在確知燈具能夠承受此負荷而不損壞后,繼續以原速度增大負荷,易折點應當在彎矩達到 680N·m 前折斷??捎?5 個易折裝置代替燈具進行試驗,任何一個不能滿足要求或在易折裝置折斷前燈具任何部件損壞均視為不合格。非金屬易折裝置應當在高溫和低溫試驗后進行本試驗。
2、太陽輻射試驗
燈具的任何非金屬/非玻璃外部部件經太陽輻射試驗出現粉化、褪色、開裂或顏色變化則視為不合格。
檢測依據:《民用直升機場助航燈具技術要求》第 5.1 條。
檢測方法:太陽輻射試驗應按 GB/T 2423.24 的有關要求進行試驗。
a) 調節太陽輻射源使輻射照度為 1120±47W/m2或材料規范中的規定值。用足夠的空氣速度以使燈具溫度保持在峰值響應溫度;
b) 保持以上條件 20h,測量并記錄燈具溫度;
c) 關閉太陽輻射源 4h;
d) 重復步驟 a)至 c),至少 56 個周期;
e) 56 個周期后進行設備的運行測試。
試驗后檢查燈具是否滿足要求。
若廠家提供取得資質認可的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書,可不進行此項試驗。
5.4.9 耐風力試驗
立式燈具應當能承受 240km/h 的風速,任何部件的損壞或損傷視為不合格。
檢測依據:《民用直升機場助航燈具技術要求》第 5.1 條。
檢測方法:燈具倒轉 90°,連同易折裝置按正常固定方式固
定在支持物上,使最大迎風面處于水平位置。然后在燈具上均勻地加負載或吊重的方式均勻地施加壓力,歷時 10min。然后將燈具翻轉 180°,重復上述試驗。施加的壓力 P 按下式計算:
-37--38-
P=V2×2.4×S/1502
式中:
P——壓力,單位為千牛(kN);
S——最大迎風面的投影面積,單位為平方米(m2);
V——產品標準規定的最大風速,單位為千米每小時(km/h)。
3、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
應符合GB/T 7256第7章的要求。額定脈沖電壓峰值應當不小于2kV。
檢測依據:《民用直升機場助航燈具技術要求》第 5.6.1 條。
檢測方法:用量具測量燈具的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是否符合額
定脈沖電壓峰值不小于2kV時的要求。
4、防觸電保護
應符合GB 7000.1第8章的要求。
檢測依據:《民用直升機場助航燈具技術要求》第 5.6.2 條。
檢測方法:試驗前,燈具應當正常安裝,試驗按照 GB 7000.1
第 8 章的要求進行。
5、絕緣電阻
應符合GB/T 7256第9章的要求。
檢測依據:《民用直升機場助航燈具技術要求》第 5.6.3.1 條。
檢測方法:在燈具的帶電部件與外殼之間施加 500V d.c.持續1min,測得的初始絕緣電阻應當不小于 50MΩ。燈具在額定電流下工作 1h 后,再次測試絕緣電阻,仍應當不小于 50MΩ。
6電氣強度
應當符合GB7000.1第10.2.2章的要求。
檢測依據:《民用直升機場助航燈具技術要求》第 5.6.3.2 條。
檢測方法:按照 GB 7000.1 第 10.2.2 章的要求進行試驗。使用高壓變壓器進行試驗時,開始施加的電壓應當不大于規定值的一半,然后逐漸增至規定值。試驗期間應當不發生閃絡或擊穿現象。
7表面顏色
應符合《民用直升機場燈具助航技術要求》第5.8.2.2條要求。
檢測依據:《直升機停機坪助航燈具技術要求》第 5.8.2.2 條。
檢測方法:使用亮度計測量燈具表面顏色是否滿足要求。
8 功率因數
電流供電功率因數不低于0.7,電壓供電功率因數不低于0.9。
檢測依據:《直升機停機坪助航燈具技術要求》第5.9條。
檢測方法:
1.電流供電:
功率因數應當在適合的隔離變壓器的初級線圈處測量。制造商應當在說明書、網站等公開文件中提供適合的隔離變壓器的相關信息。
燈具應當在正弦波電源和可控硅電源下分別進行試驗,測量結果均應當滿足要求。可控硅電源的導通角應當功率因數的測量應當在至少100kHz頻率帶寬范圍內進行。
功率因數 式中cosφ為基波相移因數, THDI為輸入電流總諧波失真。
2.電壓供電:使用數字功率計測量樣品功率因數是否滿足要求。
9標記和說明書
燈具的標記應當清晰、牢固,并應當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a) 制造商名稱和產品的型號;
b) 供電方式和額定功率;
c) 序列號(適用時);
d) 燈具應當對發光顏色進行標記;
e) 定向燈具應當有永久性發光方向標記。
檢測依據:《民用直升機場助航燈具技術要求》第6.1條。
檢測方法:目視檢查標記是否滿足要求。